发布时间:2020-09-06
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通知)第6条的规定,凡按现行规定提前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提前实现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的,本期不需要预缴税款。我想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00元。是否有必要在项目所在地预付增值税?
甲: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的规定,每月总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的,对小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季度销售额为一个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00元的,见下文)。
因此,公告的全部条件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不仅包括月税额不超过100000元,还包括季度税额不超过300000元的。小纳税人按季度纳税,提前实现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00元的,不需要提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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