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必须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人员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由本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并经本人签字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注明实际授权人、被委托人的管理权限、授权期限;
全体人员股东签署的企业章程(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加盖公司印章);
股东的法律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股东首次投资是非非贷币资产的,提交申请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材料;
(c)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和主管人员的任命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规定的代表人的任命通知及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T9、住所申请证明;
(c)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决定规定开办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必须报检核准,须提交有关核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备案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的,必须在备案前报检核准的新项目,提交有关核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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