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公司新闻 > 做账报税 >

发布时间:2021-04-08

  投资人都想在合理的基础上避税,但这种方法其实是可行的。甲乙企业由于经营模式不同,投资者所受税收压力明显不同:
 
  股息方式
 
  今年6月,张某和另外两个好朋友一起投资成立了甲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一年后获利一千万元,三家公司的股东协商每人分红一百万元。
 
  每人分红100万元,所涉及的税收剖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条例全文的规定,本人持有股份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也就是公司支付给本人分红时,应代收代缴本人分红收入20%的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100*20%=2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投资者分配的红利,应为公司的税后利润。与此相匹配的股息100万元为:
 
  收入税=(100/(1-25%))×25%=33.33万。
 
  由于该公司属于投资者,股息为100万元,涉及的税收为53.33(20+33.33),最终的赢家都属于投资者。那就是,100万的分红,个人投资者必须缴纳53.33万多元的税收。
 
  利益链
 
  今年6月,李某和另外两个好朋友一起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乙,生产经营一年后获利一千万元,今年年初,三家公司的股东分别向企业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另外借款按购买价格计算。公司的三位股东每人获得100万元的企业利息。
 
  对于每人100万元的利息,所涉税收剖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条例全文的规定,本人因有债务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也就是企业向本人借款,支付利息时代收代缴本人借款利息收入20%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100*20%=20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普通合伙人本人出示贷款业务应缴所得税,以出示贷款业务所得全部利息和利息性质所得作为销售总额,可按3%的所得税增值。
 
  收入税(不计附加)=100/(1+3%)*3%=2.91万余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777号文,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交易的普通合伙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的标准计算所得税扣除额。
 
  此例中的年息不超过金融机构现行的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再加上借款的买卖性标准。因此,企业支付的利息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抵扣。也就是,企业支付的100万元利息可以 抵扣增值税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00×25%=250,000。
 
  由于该公司属于投资者,100万元的利息涉及的税收=20+2.91-25=-2.09万余元,投资者针对特定压力的赋税低于0,即100万元的利息,本人投资者不使用压力税,另外还有降税效用。
 
  用另一种方法,可以节省税收,这是税务筹划避税的风采,按照不同的方法,达到不同的避税效果。

文章来自沈阳代账公司 https://m.sydljz.com/nbs/904.html 转载请注明!

  • 最新文章:
  • 沈阳注册公司税务登记的详细流程
  • 沈阳代理记账关于未开票收入的账务处理
  • 沈阳公司的餐费该如何做账
  • 发票开错了?沈阳代理记账公司教你如何处理
  • 沈阳注册公司后如何申请电子发票
  • 相关推荐:
  • 沈阳代理记账公司哪家好
  • 沈阳代理记账多少钱
  • 沈阳代理记账公司怎么收费
  • 沈阳代账公司哪家好
  • 沈阳代账多少钱
  • 沈阳代账公司怎么收费
  • 沈阳财务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