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6
根据国家税务(1999)58号文件第2条的规定: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开支后,扣除公务车辆收入和个人因公务车辆和通信制度改革而获得的通信补贴后,按照"工资和薪金收入"项征收个人所得税。公费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对纳税人公务交通费实际发生情况的调查计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放交通补贴所得,应当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第58号文件(1999年)确定的标准,税前可以扣除,工资工资收入超过标准的,可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省没有扣除标准的,按工资收入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编辑补充道:本单位为职工申报的部分,不论是否有扣除标准,均为非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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