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6
案例1
2019年8月底退休的纳税人,退休前一个月收入1万元,退休前缴纳"三保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在没有特别扣减的情况下,从1月至8月提前缴纳720元预缴税款,今后4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免税。
全年纳税人仅扣减4万元(每月8×5000元),未全额扣减6万元。扣除全额后,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以上纳税属于纳税人提前缴纳更多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情况,如"因年中就业、退休或几个月内没有收入"等,扣除60,000元的费用,"三险一金,六项特殊扣减额,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递延养老保险等。
以上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综合所得税处理办法的声明(征求意见稿)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按每年扣除的所得税额60,000元和依法确定的特殊扣减、特别扣减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案件二
纳税人毕业于大学研究生/博士,2019年7月参加工作。全年只扣除3万元(6×5000元/月),未扣除6万元。不计其他情况的,可以申请退税。
案件三
纳税人2019年1月至9月工作,10月至12月因某些原因不工作。全年仅扣除45000元扣减费(9×5000元/月),未全额扣除6万元扣减费。不考虑其他情况的,年汇可以申请退税。
底线:由于年中就业、退休或一个月的部分没有收入,单位只按月数计算扣减费用,不完全扣减六万元,年汇款可以全额扣减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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