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需要为沈阳个体户建账?,如何建账?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设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固定生产、经营、拥有固定资产和营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设置、使用和保管帐簿、凭证,并按照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帐。
(一)注册资本200000元以上。
(二)纳税人或者营业税纳税人销售增值税服务的月销售额超过四万元;从事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月销售额超过六万元;从事批发、零售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月销售额超过八万元。
(三)省税务机关决定设立复式帐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简单帐户,积极创造设立复式帐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0元但不超过10,000元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或者营业税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业务)在15000元至40000元之间,从事批发和零售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之间。
(三)省税务机关设立简易账的其他情况。
不符合上述会计准则的个体工商户,经区、县税务局批准,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设置收支凭证标签、购销登记簿或者使用税务控制装置。
上述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月周转率,是指个别工商业住户在上一课税年度的每月平均销售或营业额,而新的个别工商业住户是估计个别工商业住户在本年度的每月平均销售或营业额。
符合开户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开立帐户。设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执行。设立简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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